汇嘉时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新智)
公告时间:2025-04-03 22:31:1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马新智,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疆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多年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2012 年 5 月至 2018年 5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天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9 月
至 2025 年 3 月任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除召开上述董
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预算委员会 1 次,本人分别出席
了任职后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充分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要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财务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媒体、网络上披露的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动态。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的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问题及
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联络。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的定期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需求。在聘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约定的审计任务。公司续聘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
规,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深入学习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发挥好自身的专业优势,遵循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报告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新智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