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22:04:36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胜泉与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紫欣”)签署了《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赛维电力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7,17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981%)转让予金紫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金紫欣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确保做到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二、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和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形的发生,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地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
易的价格,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之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向上市公司借款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
4、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5、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同业竞争的发生,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现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海源复材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海源复材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3、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本承诺项下作出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孰早时点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关于披露、提供材料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中进行披露及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供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收购方及关联方已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收购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收购方及关联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相关信息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收购方对所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收购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承诺人郑重承诺:本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
五、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金紫欣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已作出如下承诺: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本公司/本人自本次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采用任何形式的合法手段以维持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不会主动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应当回避的除外),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增强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如有实际需要,本公司/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更多表决权委托股份或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以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
3、所有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股份,不接受新的合伙人入股。
六、锁定期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承诺人(金紫欣)承诺本次协议受让的 37,175,000 股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