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9:32:53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三、附件......第 12—15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3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6 号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利谱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利谱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利谱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 16 名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03 元,应募
集资金总额 874,224,006.97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861,808.1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57,362,198.8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96,226.4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4,265,972.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5,426.60
项目投入 B1 51,592.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009.8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0,537.1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9.82
项目投入 D1=B1+C1 72,129.9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059.6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356.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56.32
差异 G=E-F 15,000.00
[注]差异系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20900040027721 10,733.09
明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8150188000206877 65,278.99
华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140078801600001719 92,612.36
深圳龙华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 20000017192200034098170 20,319,953.54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50144770800002501 3,074,634.87
龙门支行
合 计 23,563,212.8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宽幅 TFT-LCD
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