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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8:06:06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
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
成影响;
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后,黄韬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113,232,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翁淑华女士将
持有公司股份为 16,74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韬先生、翁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后
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3084号]。根据判决结果,黄韬先生持有的公司 16,747,538 股股份归前妻翁淑华女士所有。具体诉讼情况及相关进展请参见 2024 年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号)、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号)以及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号)。
同时,公司收到黄韬先生发来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上述判决,黄韬先生持股比例将从 32.46%降至 28.28%,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16,747,538 股股份即将进行财产分割,上述股份将归翁淑华女士所有,占黄韬先生直接持有股份数量的 12.88%,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黄韬先生、翁淑华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无限售条
黄韬 129,980,304 32.46 113,232,766 28.28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翁淑华 0 0 16,747,538 4.18
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黄韬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黄韬先生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财产分割裁定为二审判决,目前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黄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财产分割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黄韬先生、翁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5、本次权益变动后,黄韬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13,232,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其中所持 10,000,000股股份将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拍卖(变卖),上述司法拍卖(变卖)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具体情况请参见 2025 年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号)。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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