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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7:02: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现就我们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制度。其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了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主要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作用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严杰先生,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和独立董事洪亮先生组成,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严杰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及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年度内工作重点,从提高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保证作用。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合法有效性,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与要求,并共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采用召开会议、电话及微信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联络。按照年报披露的要求,核查审计工作进度,以及两次书面函告年审注册会计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从而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与开展。对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及时进行沟通。并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漏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会面沟通,审阅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汇报;通报年度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四)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审议并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针对公司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政策执行等情况提出审计工作评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十八次
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十九次
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推荐郑伟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八)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九届二次会
议,同意关于发布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事宜。
(九)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九届三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九届四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九届五
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坚持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职业证书和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较好地胜任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年度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总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对相关板块发展及盈利能力等问题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勤勉敬业,遵循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关心和帮助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同意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2 万元(含税)。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严杰 霍佳震 洪亮
二 O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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