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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5:45:45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1 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若“楚江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
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2 日)重新计算,若“楚江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
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6.10 元/股)的 130%(即 7.93 元/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若“楚江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7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2 日)重新计算,若
“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楚江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8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30 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
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3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3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6.10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次数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披露索引
第一次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由 8.73 元/股 编号:2021-070)。
调整为 8.63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第二次调整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由 8.63 元/股 号:2022-072)。
调整为 8.38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第三次调整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由 8.38 元/股 号:2023-071)。
调整为 8.23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第四次调整 10,287,797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根据可 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定,“楚江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号:2024-032)。
7 日起由 8.23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第五次调整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由 8.22 元/股 编号:2024-080)。
调整为 8.07 元/股。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楚
第六次调整 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楚江转债”的转股 (公告编号:2024-103)。
价格由 8.07 元/股向下修正为 6.1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第七次调整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由 6.17 元/ 编号:2024-128)。
股调整为 6.10 元/股。
二、“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即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若“楚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3月11日后首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12日)重新计算,若“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6.10元/股)的130%(即
7.9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楚江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若“楚江转
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7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2 日)重新计算,若“楚江
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
1、经核查,在本次“楚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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