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0:57:0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2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336 号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源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德源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德源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源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源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源药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2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476,55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0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982.09 万元。
公司初始发行 15,197,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810.51 万元。坐扣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678.0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132.5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 10 时 17 分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预付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律师费及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69.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3.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 号)。
公司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6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30
元,募集资金金额为 3,056.1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 13 时 31 分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4 号)。
上述发行,公司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867,000 股(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66.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419.4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419.43
项目投入 B1 15,985.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65.94
项目投入 C1 13,897.3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7.36
项目投入 D1=B1+C1 29,882.7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63.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备 注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672391 —— 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账户
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900014010111 ——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账户
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7006000013000 ——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账户
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071925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注销
合 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999.8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