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31 20:19:5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借款利息展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5亿元委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展期,有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满足公司基本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进行展期的借款利息,利率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计息方式公平、合理,本次展期不会增加公司额外的利息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借款利息展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