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铁锤)
公告时间:2025-03-31 20:13:08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铁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担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投票情况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的情况
袁铁锤 7 7 0 0 否 均为赞成
票
(二)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袁铁锤 4 4 0 0
(三)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审计委员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事姓名 会会议次数
袁铁锤 4 4 0 0 赞成
(四)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事姓名 专门会议次数
袁铁锤 4 4 0 0 赞成
二、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7 次
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9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23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追加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 年 6 月 11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年
产 350 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 年 7 月 25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2024 年 9 月 19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提名李程
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文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8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2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制定<舆
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铁锤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