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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国敏)

公告时间:2025-03-31 19:06: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国敏)
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充分发挥航运方面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国敏,上海大学硕士学历。曾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目前已退休。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施璐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韩国敏 7 7 4 0 0 否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本人对议案文件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就拟审议事项主动获取补充材料,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对影响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予以高度关注,以确保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客观建议,以航运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韩国敏 2 2 0
2024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积极参与
讨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4 年,本人召集并出席了 5 次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发挥战略管理、企业管理及行业方面的专家优势,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目标及结果、更换公司董事等重要事项的会议材料;会上就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目标等事项与公司及其他委员进行沟通交流。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此外,2024 年,本人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
阅读会议材料,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合规性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合规运行事项,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超过十五日。本人现场调研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4 年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听取公司造船项目负责人对于 1,900TEU 绿色节能曼谷型新造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新造船情况;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小组关于首年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项目计划及编制方案的汇报。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网点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华南地区业务发展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与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展开
交流与访谈,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认真审查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力求在充分掌握公司整体状况的前提下,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凭借在国际航运行业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提出建设性看法。主要包括:
在航线布局方面,随着产业链转移及中国与东南亚的贸易量的增长,建议公司要继续重点关注东南亚区域的发展,积极拓展物流链两端服务来增加竞争力;在新造船方面,基于当前集装箱造船行业维持在较高景气度区间,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市场情况,适时启动新造船项目,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可持续报告编制方面,积极推进上市后的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建议公司高度重视 ESG 治理,将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战略目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
基于本人对公司日常运营及内部管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迅速做出了积极回应,相关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合规性的评估流程。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板块,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此
外,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保持频繁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同时,公司为每位独立董事配置 OA 系统账号,以便独立董事随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通知每位独立董事。
(八)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会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规等情况进行研讨,并及时安排专业机构解读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尽最大努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而完善的条件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董事和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本人分别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确保董事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本人审议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重点关注和审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积极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内审部门人员独立。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有效适应公司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坚实保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时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认为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薪酬的制定与发放也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目标进行了审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本人在监督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时,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工作履历丰富,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被提名职位的情形,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同时兼顾审计工作稳定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续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合规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锦江航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和《关于锦江航运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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