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8:31:5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53,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15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8,5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2,784.15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3﹞003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调整后)
1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31,893.95 22,300.00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8,000.00
3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1,033.71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3,984.15
合计 71,447.15 51,284.15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 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 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 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 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 序,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可 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信诺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