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波)
公告时间:2025-03-31 18:06:0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刘海波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北京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
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监管工作;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先后就职于上海小
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现
任上海荣正恒昇企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管理、薪酬与考核、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
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
席。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 2024 年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外,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由于成本控制、相关品牌销售计划调整等原因,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情况和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上述交易在本次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先许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公司 2024 年度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
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时,重点考虑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该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荐
胡翔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材料。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刘海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