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4:16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呈海,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7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