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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焱)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4:4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赵焱 12 12 10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推举本人作为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和主持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会议中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充分讨论,认为公司针对控股子公司借款与增资等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科创板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第二期“提质增效重回报”专场、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管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充分了解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及履职能力等,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认为: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人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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