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郑洪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洪涛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确保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力求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一)任职信息。本人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声明。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其他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充分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决策,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相关会议审议事项积极提出建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客观判断并审慎进行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并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沟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有关薪酬考核议案,重点关注限制性股票解售及回购注销、薪酬考核及发放、津贴调整等事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计 9 次,即七届三十九次至八届六次,审议会议议案计 56 项。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9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至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计 24 项。本人现场参加 4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审议、听取会议议案计 13 项;本人现场主持召开上述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审议会议议案计6项;本人均现场参加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
历次专门委员会形成的审核意见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审议会议议案 8 项;本人均现场出席,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
历次专门会议形成的审核意见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力求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及运营情况,尤为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发表专门审核意见的重大事项。
(一)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的工程劳务,同时向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劳务。上述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系工程业务开展、主营业务发展等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在业务上不形成依赖,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人认真查阅上述关联交易材料,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120 万元,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且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该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
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本人认真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材料,对此予以认可。
(三)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及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范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业务运行等情况,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和基本管理制度建设,重视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稳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控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本人认真查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五)关于股东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股本规模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董事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其决策程序及机制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相符合。本人认真查阅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和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相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政策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真查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模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薪酬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符合,薪酬方案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额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指标等实现情况相符合。年度薪酬审议、分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认真查阅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薪酬确定及发放等情况,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八)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聘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聘任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真查阅大地泰华事务所执业证书、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等情况,对此予以前置审议并认可。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一对一”精确对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与内外审计机构沟通、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本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重视经营发展。本人与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广泛沟通,全面了解法人治理、改革改制、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情况,获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依据材料。同时结合自身专业和业务优势,对公司实业投资、基础设施业务拓展、财务管理、内外部审计等事项提供客观、专业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二)关注信息披露。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审阅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关注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和公司开展的舆情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现场调研。本人参加为期 2 天的现场调研,实地考察环保运营公司,走访联合投资方等单位,进一步了解公司“工程+实业”运营状况,就加大环保技术研发、守牢安全环保底线、打造一流环保运营商等提出建议。
(四)加强业务学习。本人坚持学习与证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学习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参考》《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等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以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特别职权行使情况。本人依法行使《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联系方式。姓名:郑洪涛;邮箱:zhenght@mail.nai.edu.cn
2025 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本人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态度,切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依法行使权利和规范履行职责,力求促进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