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国香-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3-28 21:31:47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香)
本人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2024 年 8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香,1962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京
港地铁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部车辆部长、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工程部运营工程总管。2024 年 8 月前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委员,按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及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换届选举各项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到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研发进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献言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
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蒸蒸日上,愿团队继续携手并进,取得更大的成就。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香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