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文斌)
公告时间:2025-03-28 21:31:3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斌)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被选举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胡文斌,男,197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南京熙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瑞晟智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教授;2014 年至今任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 8 月-12 月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 8 月-12 月任期内,公司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在选举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对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
对所有议案资料认真审核,并与其他委员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后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024 年 8 月-12 月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
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今后本人会严格按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提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4 年 8 月-12 月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 8 月-12 月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 8 月-12 月,本人多次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现场办公,通过与公
司实控人、董事长、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研发进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电气类产品在技术开发上提供了专业的指导。
除到现场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轨道交通行业中先进的生产技术在项目中的推广,同时也关注其他领域的技术运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末,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内审部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与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和资料。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文斌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