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独董述职报告-张宏翔
公告时间:2025-03-28 21:24:31
武商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宏翔
本人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历任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主任科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生导师。2023年10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张宏翔 8 8 0 3 0
2024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
2.2024年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探讨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3.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参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4.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仔细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2.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审阅监管通报材料,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管要求,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对议案材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响,针对性地为公司运营、财务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72.23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交易额度3,177.39万元。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深入了解、客观决策后,投出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合规管理。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张宏翔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