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0:26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24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自 2024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