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50:12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 18 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解释第 18 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
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 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 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 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 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采用解释第 18 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