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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飞)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1:4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李正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庆丰温尔太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智纬云途信
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财务负责人,2021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0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列席)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
自出席所有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
极出席了所有会议,关心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关注国家双碳目标、能源管理数字化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展等可能带来的机遇,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2024 年度,本人还积极列席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相
关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会议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投票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1、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赞成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赞成
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参会的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
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理财、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有一处历史数据填写有误,已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2、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4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经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变更为实施“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该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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