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0:1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议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
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相适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
归 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为 234,207,546.4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4,842,954.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92,729,576.51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258,769,157.43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20日总股本567,066,6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3,413,324.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3,373,724.60元。
2、2024年度公司拟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226,787,049.2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6.8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226,787,049.20 374,928,933.41 119,045,056.46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元)
归属于上市公 234,207,546.49 755,043,091.00 44,718,286.29
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研发投入 276,645,931.45 276,446,654.96 272,332,212.96
(元)
营业收入 3,147,544,135.47 3,801,264,921.04 4,316,539,965.17
(元)
合并报表本年 1,258,769,157.43 1,557,348,564.44 936,500,254.99
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 492,729,576.51 580,673,575.08 556,921,373.06
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 是
个完整会计年
度
最近三个会计 720,761,039.07
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 0
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 344,656,307.93
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 720,761,039.07
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 825,424,799.37
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 7.33%
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 否
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20,761,039.07元,高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是否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