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27:4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现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非独立董事宋全峰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孙蔓莉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孙蔓莉女士为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位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议前,委员详细审阅了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会议上,委员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委员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司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从专业的角度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使得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