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22:4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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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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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QAA4B004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涪陵榨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涪陵榨菜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CQAA4B004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涪陵榨菜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涪陵榨菜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27.2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58元,共计募集资金 3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45.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28,254.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99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CQAA40096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金额为 327,992.15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少 0.56万元,系登记结算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27,992.71
项目投入 B1 17,309.39
新增的理财产品 B2 2,243,430.5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B3 1,923,430.52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 B4 24,197.64
减手续费及其他的净额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 目 序号 金额
项目投入 C1 19,839.40
新增的理财产品 C2 890,000.00
本期发生额 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C3 890,000.00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 C4 10,076.06
减手续费及其他的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7,148.79
新增的理财产品[1] D2=B2+C2 3,133,430.5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1] D3=B3+C3 2,813,430.52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34,273.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5,117.6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117.62[2]
差异 G=E-F
[注 1]新增的理财产品和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发生额大,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转存协定存款,发生频率较高所致。
[注 2]本报告中所涉数据,若合计数与相加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