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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2:01:5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红琨)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在工作中认真、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和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本人李红琨,男,汉族,1968 年出生,财务管理博士,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995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担任教授,主要教学《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方面的课程。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家级核心 A 类刊物、CSSCI刊物上均发表过期刊论文。现兼任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泥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现场出 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姓 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红琨 7 2 5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至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我对出席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任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李红琨 2 2
2024年度本人列席二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委员岗位上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了 4 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选聘 2024-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报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召开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就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特别决议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现场考察“滇东一花”菜籽油系列产品卖场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菜籽油产品营销策划和市场推广成效;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
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23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3月30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需重新选聘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年薪方案》,按责、权、利原则,以公司业绩、生产经营单位业绩和公司机关部门业绩三个维度并按分管权限和不同权重对应考核,确定各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红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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