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49:31
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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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868 号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 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868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华文轩”)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
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
部 分发行 费人 民 币48,000,000.00 元后 , 公司 实际 收到 上 述A股 的 募集 资金 人民 币
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780,828.7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 民币1,758,821.98元),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9,473.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332,994.9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858.4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人民出版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金 报告期末余额
额
教育云服务 四川文轩教育科 华夏银行成都分 11350000000624424 200,000,000.00 --
平台项目 技有限公司 行
成都银行十二桥
ERP 建设升 新华文轩出版传 支行(2018 年更 1001300000496601 35,175,098.06 --
级项目 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为“成都银行
芳草支行”)
中华文化复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国建设银行成 51050187083600007
兴出版工程 有限公司 都新华支行 074 10,179,045.28 6,333,655.01
项目
零售门店升 新华文轩出版传 中国银行成都川 119892955988 100,000,000.00 --
级拓展项目 媒股份有限公司 大南苑支行
四川文传物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