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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聘任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49:31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0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
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300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为 98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 5.38 亿元。其中毕马威华振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先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先生自 199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拟任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海杰先生,200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方海杰先生自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先生,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轶先生自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预计 2025 年度的服务费用总额计人民币 336 万元(包含内
部控制审计),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含中期审阅服务)合计为人民币 2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6 万元,与 2024 年度服务费用一致。本次服务的收费是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毕马威华振相关资料,并对其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适当考察和评估,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继续聘任其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亦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据此,建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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