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7 21:36:5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
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相关的事项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议案》
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53,840.10 万元,占报告
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1.24%,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子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24 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丰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国良 孙娜 韩 华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