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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华

公告时间:2025-03-27 21:36:5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8 月正式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华,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律师。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24 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将前述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查评估后按规定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决策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客观谨慎的判断,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发挥自身多年法律实务从业经验优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向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
有效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各项会议,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前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定期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调研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监高、内审风控部门及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现场考察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三会运作、内控体系建设,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努力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权益。
三、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各项关联交易,推动公司相关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决策和披露,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交易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事项
2024 年,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持续关注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独立性,以客观公正立场,忠实地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职责与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提示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体现法律专业人士的影响力,为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利益。2024 年,本人对相关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情形,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华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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