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19:16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各委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