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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3-27 21:09:00

股票简称:快可电子 股票代码:301278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QC Solar (Suzhou)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8,615.4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14,797.80 14,797.80
2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3,817.60 3,817.60
合计 18,615.40 18,615.4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根据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419,103 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为 186,153,987.00 元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八/(二)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章节。
1、经营业绩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586.88 万元、109,963.53 万元、128,499.11
万元及 74,399.79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85.10 万元、
11,843.20 万元、19,360.87 万元及 8,899.54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30%、
18.54%、23.13%及 18.89%,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较上一年同期下滑 24.86%、39.27%和 3.39 个百分点。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735.66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909.34 万元,仍出现环比下滑。

从市场竞争格局情况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上下游市场竞争激烈,主要表现为:(1)光伏产业链整合加速且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下游光伏组件企业竞争加剧,其成本控制需求逐渐提高,对光伏接线盒、连接器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及服务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近年来下游组件厂商月度开工率呈现较大的波动,进而对接线盒和连接器厂商的排产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3)受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驱动,近年来公司所处光伏接线盒、连接器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亦积极扩产,以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此外,光伏产业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行业企业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形。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光伏产业,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也受到宏观经济、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市场需求放缓、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毛利率下降、应收账款出现坏账、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效益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大幅波动、下滑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2、国际贸易争端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48%、27.50%、38.81%及 36.31%,外销比例较高。近年来,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多轮双反调查并加征相应关税或双反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配套光伏组件产品,部分出口至海外国家,如果未来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进一步加剧,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就中国光伏产品实施更加严厉的贸易及关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以及海外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为了更好的服务海外光伏组件厂商,或国内厂商位于海外的光伏生产基地,公司在越南、美国设立子公司进行业务经营。公司境外生产、销售环节受到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各国不同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理解、掌握和应用国际贸易规则,在境外经营方面产生贸易摩擦或纠纷,将会对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海外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未决诉讼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事由引发诉讼或
仲裁。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作为被告存在 1 项与江苏晖朗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朗电子”)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号:(2024)苏 0402 民
初 362 号),涉诉金额为 1,172.8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99%,
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处于司法鉴定过程中,尚未审理完毕。由于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4,848.43 万元、70,194.79 万元、78,139.42 万元及 49,215.4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95%、63.83%、60.81%及 66.1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比较集中,主要系下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借助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新客户。但目前主要客户销售订单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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