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古越龙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炜-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3-27 21:07:3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炜,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本情况如下:
1968年出生, 美国密执安州蒙东那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担任执业律师逾三十年,
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还担任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还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吴炜 3 3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如有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对未能全面了解的情况能够及时沟通说明,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为公司科学、合理决策建言献策,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4年7月12日,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
合与支持。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