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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56:4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011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011 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公司”)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潍柴动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潍柴动力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潍柴动力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潍柴动力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守堂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桂凤
2025 年 3 月 27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92,682,92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6.4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2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4,291.68 万元,其中:2024 年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89,003.75 万元(不含未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金额人民币 70,270.20万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人民币 555,287.9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631,078.59 万元(含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76,564.5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36,078.59 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39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 万元)
净募集资金 1,298,805.73
减: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
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金额,不含本期未置换金额) 744,291.6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76,564.55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395,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236,078.59
注:以上期末余额数据与各明细数值计算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公司 200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 2021 年 5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人民币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专户
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 1607001238000003060 78,138.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
司潍坊高新支行 531900115410888 73,102.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 937006010083191768 募集专户 20,627.08
亭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专户
限公司潍坊分行 15412001040050288 64,210.40
合计 236,078.59
三、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
共计人民币 744,291.6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
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7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45,649.92 万元,并于 2021 年 8 月完成资金置换。同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000287 号)。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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