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6:09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1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采购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国际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于 2023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颜丽,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慧心,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余慧心 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温梓佑,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和美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温梓佑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 1,114.9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1,014.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124.2 万元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截至 2024 年度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德勤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度,德勤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采购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 2025-2026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选聘工作的议案》,确定启动本项目。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2026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
采购项目选聘文件及评价标准的议案》,审议本项目的选聘文件及评价标准,从商务、技术以及报价三个方面确定了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监督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国际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14.9 万元。议案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14.9 万元。议案表决情况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