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5:2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统一股份”)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统一石化的主营业务为润滑油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当前拥有汽机油、柴机油、变速箱油、齿轮油、摩托车油、工程机械专用油、农用机械专用油等多个润滑油品类;在新能源行业,统一石化主要推出冷却液和特种润滑油液等多个品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制造业—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发行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统一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