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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腾精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01:41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6,393,835.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877,187.0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3,690,46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95,236.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8,738,092.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9.7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
的情况。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后,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不予利润分配的情形: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其他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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