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中国瑞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01:36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557 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及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10.0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17.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10.0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17.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494.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996.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2,49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 元/股。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T 日)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中国瑞林”A 股 996.0000 万股。
根据《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瑞林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7,580.02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96.000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98.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992.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638517%。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0.52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 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已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 投资者名 获配股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限售
号 称 类型 数 行数量的 (元) 期
(股) 比例
(%)
与发行人经营业
紫金矿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 36 个
1 集团股份 关系或长期合作 5,100,000 17.00 104,652,000.00 月
有限公司 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704,1704
末“5”位数 30062,50062,70062,90062,10062,20908
末“6”位数 557936,057936,165705
末“7”位数 7471745,8721745,9971745,6221745,
4971745,3721745,2471745,1221745
末“8”位数 82387284,62387284,42387284,22387284,
02387284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中国瑞林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 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39,84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中国瑞林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
1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和《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规
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
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
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
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57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096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5,069,44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申购量 获配数量
配售对象类 有效申购 占网下 获配数量 占网下发 有限售期 无限售期 初步配售比
型 股数(万 有效申 (股) 行总量的 配售数量 配售数量 例
股) 购数量 比例 (股) (股)
比例
A 类投资者 3,355,900 66.20% 3,490,191 70.08% 349,124 3,141,067 0.01040016%
B 类投资者 1,713,540 33.80% 1,489,809 29.92% 150,713 1,339,096 0.00869433%
总计 5,069,440 100.00% 4,980,000 100.00% 499,837 4,480,163 -
注:1、A 类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B 类
投资者为除 A 类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