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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41:3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770045 号
目录
页次
一、 报告正文 1-2
二、 附件 1-1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770045 号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宏大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宏大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广东宏大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宏大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宏大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宏大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敏
中国广州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116,91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41.07 元/股),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收到广东省环保集团
有 限 公 司 等 17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缴 纳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人民币 24,072,205.8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037,0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0,423,589.74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资金投资。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计入账
户,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67,532,875.6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31,293,616.12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24,072,205.86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1,079,249,468.45

项目 金额 备注
补充流动资金 273,959,790.3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1,545,027.1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0月 19 日办理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开设的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
支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
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521,545,027.11元,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活期 保本型银行理 存款余额 备注
财余额
广东宏大控股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路支行 已销户
(9550880019713200527)
广东宏大控股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路支行 已销户
(9550880019713200437)
广东宏大控股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 50,404,455.22 50,404,455.2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园支行(8110901012601216977)
广东宏大控股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032.62 10,032.62
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120906071110108)
广东宏大控股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团股份有限公司 赤岗支行 8,860,4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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