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7 18:24: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邦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63,773.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26.42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并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累计
额 额 投入进度
1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 41,298.97 43,004.43 104.13%
基地项目(一期)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前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预计可使用状态 预计可使用状态
时间 时间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 41,298.97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基地项目(一期)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的“振为科技园”,该园区土地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并严格按规划自建产业园,目前该园区正处于工程收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相关设备也还未安装调试完毕。公司结合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与论证,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后续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沙浩 周 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