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9:22:3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6,302.57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
计业务收入为 30,882.3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1,106.92 万元。审计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5 家,审计收费总额约 16,899.45 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近三年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 年度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达创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做好必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勤勉尽责,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