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7:08:36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适用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