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7:06:43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2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09:00 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
告》
2、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2024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62,668.06 万元,比期
初增加人民币 14,484.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272,422.54 万元,比期初增加人民币 613.3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55,429.04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 10,315.90 万元;实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264.85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 1,953.55 万元。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末利润分配预
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审字[2025]00000217 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 年度
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4,690,200.36 元,支付 2023 年度股利和 2024
年半年度股利合计人民币 259,545,052.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469,020.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89,712,208.71 元,报告期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0,388,337.03 元。合并后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63,590,317.69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648,862,630 股。
公司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加上 2024 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公司 2024 年度累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545,052.00 元。
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 年末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 202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研发支出及 2025
年研发经费预算》
公司 2024 年度研发经费预算为 13,000 万元,实际发生 11,180.35 万元。
为进一步鼓励化工新材料和工程技术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技术创新激励力度,依据 2025 年公司业务建设计划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公司研发经费预算为 13,000 万元。
10、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 2025 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11、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该人民币 5 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另外,除开展国债逆回购交易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隆邦”)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三维隆邦经营
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实际担保发生时,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三维隆邦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三维隆邦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3、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
度>的议案》
《市值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
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
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