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3月)
公告时间:2025-03-26 17:06:51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
市值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
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的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促进市值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三)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
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