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26 16:38: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豪能股份
保荐代表人 李莎 联系电话 0755-8294 3666
保荐代表人 贾音 联系电话 0755-8294 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4 年 11 月 20 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豪 24 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豪能股份签订的保荐承
销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日常督导
2024 年度招商证券对豪能股份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序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招商证券已与豪能股份签订保荐协议,协议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序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号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等方式,对豪能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豪能股份及相
4 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豪能股份及相
5 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信息披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露制度,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对豪能股份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进行了事前审阅,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露审阅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对豪能股份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进行事前审阅,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号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经核查,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 等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等需要专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16 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对豪能股份进行了持续
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运行情况、访谈公司相
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在豪能股份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豪能股份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