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波)
公告时间:2025-03-25 20:38:01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波,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RCAST)客座教授、日本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访问教授,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半导体照明”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863计划“第三代半导体”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现任国家“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第三代半导体方向专家组组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内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和国防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理学部副主任,宽禁带半导体研究中心主任,物理学院长江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沈波 1 1 0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未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2025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编制2024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与年度审计事务所在报告编制的各个阶段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人员构成及审计计划等问题进行讨论;与相关审计人员就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未来将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定期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各阶段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对上市公司提出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关联交易的重点事项,本人在未来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重点事项,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审议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在未来将持续关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较短,参与公司审议事项较少。2025年,本人将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将保持高度关注,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自己所学与多年领域工作经验,为公司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