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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29:4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14 时至 2025 年
2月19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和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合计 62,300,000 股股份。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朱波竞得新世
纪公司持有的 200 万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
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近日,公司接到新世纪公司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的新世纪公司原持有的公司
200 万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城 S3 栋 19 楼
住所 01 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2,000,000 0.22%
合 计 2,000,000 0.2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0,000 27.90% 248,000,000 27.68%
新世纪 其中:无限售条 250,000,000 27.90% 248,000,000 27.68%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6,300,000 7.40% 66,300,000 7.40%
杨志茂 其中:无限售条 66,300,000 7.40% 66,300,000 7.4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朱凤廉 合计持有股份 132,110,504 14.74% 132,110,504 14.74%

其中:无限售条 132,110,504 14.74% 132,110,504 14.74%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48,410,504 50.05% 446,410,504 49.82%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448,410,504 50.05% 446,410,504 49.82%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朱波本次所
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控股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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