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8:58:4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5)第 0003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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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9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5)第 000334 号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公司)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山铝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室、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1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4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7个一级流程;业务流程层面包括7个一级流程,分别为采购与付款、
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职工薪酬、其他。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围绕净利润和资产潜在错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达到年度净利润的2%或错报金额达到年末净资产的2‰;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达到年度净利润的0.5%但小于2%或错报金额达到年末净资产的0.5‰但小于2‰;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净利润的0.5%或错报金额小于年末
净资产的0.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公司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比率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达到年度利润总额的2%;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达到年度利润总额的0.5%但小于2%;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公司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下列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人员因内部控制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③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上市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5分的事项;
④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下列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②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③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上市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2分但不超过5分的事项;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2025年3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000334号),报告认为公司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