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赵利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8:18:5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利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利,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有机化学博士学位。曾任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政协委员,唐山市药学会理事长。现任华北理工大学客座教授、河北省药学会常务理事。2021 年 08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赵利 10 1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 08 月 09日起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7 次,会议讨论
并审核了公司以下事项:
2024 年 03 月听取外部审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并对相关工
作进行了肯定;
2024 年 03 月听取了内审部 2023 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
2024 年 04 月听取了内审部 2024 年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及二季度工
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
2024 年 08 月听取了关于聘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意见,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08 月听取了内审部 2024 年半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及三季度工
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
2024 年 10 月对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方案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
指导;
2024 年 10 月听取了内审部 2024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及四季度工
作计划。
除以会议形式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外,也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了解其工作计划、审计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指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就关于董监高 2023 年度绩效薪酬与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关于 2023 年报问询函董监高薪酬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审议公司 2025 年组织架构/薪酬以及绩效的责任规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 年 08 月 29 日后,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战略
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4 年 03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查意见》、《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审查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德丰瑞的审查意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舒泰神的审查意见》。
(2)2024 年 07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舒泰神(香港)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3)2024 年 07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舒泰神医药的审查意见》。
(4)2024 年 08 月 0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5)2024 年 08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4 年 09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及股权转让的审查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 202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内控建设、员工队伍等基本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力求对公司的了解与认识和公司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脉动同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落实情况。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专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并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4 年度指导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03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实际执行差异主要受外部环境及行业政策不同程度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4 年 07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舒泰神(香港)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且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
3、2024 年 09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03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