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刘民英
公告时间:2025-03-21 21:30:4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刘民英,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声明
刘民英,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
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自 2024 年1 月起任中原环保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的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参加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出席 1 次委员会会议,对变更公司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研究,审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1 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目标制定等进行深入研讨,确保薪酬与考核机制公平合理,促进公司发展。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5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
种方式,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业专长,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通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另外,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要求,提升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与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通过规范高效的沟通机制和组织保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2、关于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民英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