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17:11:5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刘榕先生、董事朱雪峰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4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年审会
计师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沟通函》。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积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审计划的时间安排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的顺畅沟通,随时了解公司审计的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完成。在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认真审阅了年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2、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的相关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督促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4、推动及督促公司内控评估有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完善内控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
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6、监督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 兵
刘 榕
朱雪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